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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估结果的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估结果的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估结果的通告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估工作。
公示期间,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初审上报参评招标代理机构共518户,其中A等级67户,B等级384户,C等级67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核查,对59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估为A等级,363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估为B等级,103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估为C等级(见附件1)。103户C等级招标代理机构中,2户无从业人员及业绩降为C等级,27户存在虚假信息,按照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降为C等级,15户为专项治理处理情况通报列为C等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21号)文件精神,加强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可追溯,实名认证进场代理招标项目。我厅重点复审核查了参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数据库,按照《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建招〔20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1392名项目负责人合乎条件(省外人员228名),具备在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代理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项目资格条件,名册详见附件2。
为发挥信用评估结果作为日常监管、评先争优、分类管理、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对于C级和未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前,由企业工商注册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全面核查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方面是不是具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方可进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附件:1.202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估结果汇总表